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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1
哈尔滨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7-11-28 来源:中国农业网
哈尔滨日报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2017年度工作总结暨自查培训会议上获悉,今年哈尔滨市全年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100%,全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今年以来,市食药监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乳制品生产环节监管达到“六有”要求,即年初有计划、监管有清单、过程有痕迹、结果有公示、问题有整改、整改有复查。对全市10家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实施分级监管,其中A级1家、B级7家、C级2家。全年乳制品监督抽检经费共投入200万元,实现了抽检全覆盖,乳制品监督抽检325批次(含25批次婴配粉),全部合格;风险监测320批次,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
市食药监局还制作了《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手册》《乳制品安全监管执法依据速查手册》和《乳制品流通环节问题清单》,采取监督指导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区、县(市)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全覆盖、双随机、网格化、痕迹化等监管要求,严把质量关、进货关。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方式创新和示范引领,力争把10家乳制品生产企业打造成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姜雪松)
(全文转载自http://www.agronet.com.cn/News/1174157.html )
哈尔滨市全面排查幼儿园 对损害幼儿健康的教职工严查
2017-11-28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生活报讯 记者27日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水平,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哈尔滨市将全面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督查,哈尔滨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坚持惩防并举、依法问责、重在引导的原则,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幼儿园实施属地化管理的职责,并积极会同卫计委、食药监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相关要求,深入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特别要对基础薄弱的幼儿园和无证园实施重点监控。督查过程中,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一切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幼儿园和教职工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张洁)
(全文转载自http://hlj.people.com.cn/GB/n2/2017/1128/c220027-30969912.html )
下月起哈尔滨市施行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摘要)
2017-11-02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生活报讯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重新制定出台,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从这个春节开始的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哈尔滨市建成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规定级别时,禁止燃放。
经营烟花爆竹要有许可证期满即失效
《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区、县(市)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长期零售经营者取得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二年。临时零售经营者取得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自当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止。有效期届满,即行失效。
零售烟花爆竹不能摆摊活动房内销售
《办法》明确了临时零售烟花爆竹应当在活动房内进行,并对烟花爆竹存储量予以严格限制。《办法》规定,哈市市区内临时零售烟花爆竹的,应当在活动房内销售。活动房由批发企业提供,活动房内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实行每日二十四小时专人值守看护,其烟花爆竹存储量不得超过一百五十箱,每箱毛重不得超过三十公斤或者每箱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厘米。
重污染天气禁放社区可制定燃放公约
在燃放时间上,《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农历大年初一以外,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农历大年初一,零时至二十四时和公安机关批准的大型焰火燃放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规定级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向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在高层建筑、构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不按规定燃放最高罚5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三十克的烟花爆竹的;
2.向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的;
3.高层建筑、构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的;
4.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5.以其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形。(责任编辑: 李国红)
(全文详见http://www.hlj.xinhuanet.com/bcrd/2017-11/02/c_136721440.htm )
哈市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2017-11-21 来源:东北网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哈市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17日,在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市政府食安办和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现场进行了赠书仪式和“食安讲堂”公开课。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士发出席活动并讲话。
“食品安全进校园”是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一个重要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柳士发在讲话中指出,学校食品安全对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的平安和谐影响巨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出发,切实承担和履行好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同时,广大中小学校要以“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为契机,教育学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升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成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者、宣传员和监督员。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刘鹏孙婷)
(全文转载自http://harbin.dbw.cn/system/2017/11/21/057844046.shtml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新规发布(摘要)
2017-11-06 来源:人民日报-黑龙江频道
“批发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入场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这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新规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为我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撑起一道“保护伞”。
“准入标准”是防患于未然的关键点,新规加强了批发市场准入管理,规定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之一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进行逐批留样,按照相关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销售。对1个月内存在3次以上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销售者,暂停其1个月进场销售资格。连续1个月内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停止其进场销售3个月。
新规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状况,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转基因等确定为检验项目,每月对所有入场销售者全部食用农产品品种至少检验检测1次,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按照双方签订的质量安全协议约定作出销毁等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来源:黑龙江日报)(记者 刘剑)
(全文详见http://hlj.people.com.cn/n2/2017/1106/c220027-30890607.html )
相关链接:
http://video.tudou.com/v/XMTc4OTU0MDc1Ng==.html
http://business.sohu.com/20120908/n352659414.shtml